各位教职工:
2015年国家工资改革对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调整,根据贵州省建设厅2016年7月27日印发的《关于做好省直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的通知》(黔建保通【2016】267号)文件精神,我处已对全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进行了上调。具体调整事项如下:
一、根据调整后的工资明细计算确认公积金缴交基数,财政缴交和个人缴交的比例分别为缴交基数的12%和5%。
二、执行范围。全校在岗在编教职工。
三、执行时间。本次调整为一次性补缴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财政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。
四、公示情况。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、财政缴交金额、个人代扣代缴金额、财政补缴金额明细已在计划财务处门口张榜公示,请各位教职工自行查看。
五、公积金上调对实发工资的影响。本次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上调后,将导致从2016年9月份开始的财政统发工资相对降低,而教职工每月实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会增加。
计划财务处
2016年8月31日